广誉远(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和佳医疗(300273)索赔一审胜诉后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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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600771)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除了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9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因对中介机构部分责任认定不服,投资者方面已提起上诉。

  2024年9月2日,许峰律师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和佳医疗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1月7日到2022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提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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